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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管打人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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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管打人的手!
管管打人的手!
——评安徽农民代大洪被打死事件
时寒冰

据报道,2001年9月30日,年仅30岁的安徽农民代大洪,被北京市惠新西街北京物美大卖场保安打死,原因是保安认定代大洪是一位“小偷”。目前,死者代大洪的20多位亲属已来到北京向商场讨说法,而代大洪的尸体还停放在北京清河法医鉴定中心。许许多多的人都正在等待有关方面作进一步的处理,给个明确的说法。

(一)保安打死人,打死的是民工

北京物美毒打代大洪并致死的原因,据店主说是内部保安发现一个盗窃团伙,偷窃卖场内口香糖等物品,保安抓了4个人,把其中一人打伤,后来送往医院后死了。而和代大洪一起买东西的代军生的说法是,自己因为贪图小便宜,拿了8大盒口香糖,没有付钱就出去了。刚到商场门口,三四个保安冲上来……在走廊里,代军生见代大洪蹲在地上,鼻孔出血。过了一会儿,他被带往办公室……后来,保安叫代军生“拿10000元钱赎人”。

如此蔑视法律和灭绝人性的极为明显的违法行为,何以在首都北京公然上演呢?而且“打了两三个小时”,有人还用钢管打,打昏过去以后,保安还威胁“不要装了,再装打死你”。是谁给了保安这个权力呢?也许,有关人员会用“不懂法”之类的来为自己的违法行为开脱,然而,在我们这个法制观念正逐步普及和深入的时代,单用一个“法制观念淡薄”来糊弄人,显然已经没有说服力了。保安的行为以及他们行为本身造成的严重后果,已经触犯了法律。

无论代大洪是否有偷窃行为,保安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在此事件中,保安俨然是以执法者自居,先是行使公安的权力,直接认定对方是小偷,而且是“盗窃团伙”。然后行使法院的权力,“带往办公室”审问并且是“刑讯逼供”。最后“定罪”再“判决执行”,叫代军生“拿10000元钱赎人”(赎人听起来更像是绑架)。

我们知道,在一个法治社会里,上述权力只能属于执法机关。保安把自己当成执法者本身,就已经朝违法的方向迈进了一步,而社会上屡见不鲜的执法者执法犯法的行为,又给这些保安带来了可以效法的“榜样”。保安的手法,比如“刑讯逼供”,比如“罚款”,俨然是一些素质较低的执法者的违法行为的再现。在我们周围,一些执法者错误地把法律赋予的维持社会治安秩序的权力,当成特权来滥用。我们甚至可以认为,正是由于普遍存在的执法者滥用权力滥施淫威的现象,保安才敢如此“仿效”。不管怎么说,保安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法律,违法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只有使违法者受到法律的惩处,才能够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稳定,公民的权力也才会得到应有的尊重。

(二)私刑和法律,身份与标志,中国的误区

不仅仅北京物美一家企业,也不仅仅综合超市这样的零售行业,存在着以私刑代替法律的问题,这种现象在其他企业、其它行业同样存在。在一个约定俗成的传统观念下,在自己受到某种损害以后,人们常常习惯于自作主张解决问题,而忽略了利用法律武器寻求公正的重要性。北京物美的悲剧正在于此。

很多人的眼里,你偷我的东西,我处罚你,何错之有呢?在有些商场甚至是一些大商场,很显眼地张贴着诸如“偷一罚十”这样的“警示”标语,抛却法律的因素,这种规定再合理不过了,但是当法律介入以后,一切都变了,一切都要求有法可依,一切都要求证据。“偷一罚十”的规定,如果没有法律可依,就成了非法的了。像北京物美这样位居首都且小有名气的企业,这种事情都能够发生,其他地方就更不用说了,由此可见中国需要普及法律的迫切性。

代大洪被打死事件,反映出的另一个问题是,在这些受害者当中,更多的是民工。2001年7月13日,云南省某派出所联防队员查暂住证时,将民工张成良打死。2001年8月2日,一群在河北邯郸打工的民工,遭到当地黑社会帮派袭击,27人受伤,两人死亡,一人被打成“植物人”。2001年8月7日,从湖南老家到深圳打工的吴毕金,向老板讨要被拖欠的工资,惹来杀身之祸……

民工,在我们国家是一个很“刺耳”的带有歧视性的称谓。他们的身份——如果还可以用身份一词来称呼他们的话——在一般人的眼里永远是卑微的低俗的,他们为当今城市现代文明的发展和建设贡献的血汗,常常因为他们“下*”的地位而被人们迅速忘记。尽管,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应当享有宪法赋予的同等的权力,但在一个人人平等的观念没有深入人心的国家,身份的等级依然是那么的分明。

还拿在北京物美大卖场发生的事情来看,假如同样的一位顾客,气宇轩昂、西装笔挺,俨然有“身份”人的样子,拿了口香糖出去,北京物美的保安敢随便认定其是一位“小偷”吗?保安首先的反应可能是他“忘记”付账了,会及时提醒他去付账,即便是怀疑他是小偷,也会“请示”后再作决定,绝不敢直接用暴力进行处理,更不敢毒打致人于死地。

据代军生说,他已经承认偷了东西,对方还是轮流打人,前后有四五个人,分别穿着便衣和保安制服,“有人拿一根钢管打。前后两次把我打晕,再用凉水把我泼醒。”北京物美大卖场的保安表现出来的非理性的野蛮和凶残,已经达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他们中间或许有人也是从“民工”而来,但是在他们摆脱了“民工”这个身份以后,就有“资格”以残酷手段对待还没有摆脱“民工”身份的人了。尊重人权,人人平等的权利得到充分的重视,是中国走向法制化的一个重要的步骤。

(三)金钱衡量下的生命,讨还公道的路很长

毒打甚至打死人(尤其民工)的事情之所以频繁发生,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打人者没有受到应有的严惩,而死者的家属迫于种种压力,一般也都甘愿私下了断,拿走钱了事,再不作计较。 把人的生命以金钱来计算,在我们几乎成了一种习惯。在著名的重庆綦江大桥事故中,一个农村的死难者得到2万多元的赔偿,我不知道这个数字是如何计算出来的。但我知道在所有的受害人里面,重庆綦江大桥事故中死难者得到的赔偿,并不是最低的。

当人的尊严和生命以金钱去衡量的时候,被贬低的不仅仅是人本身的价值。这正是我们社会的悲哀之处。

北京物美大卖场保安打死人以后,死者家属说,“店方给我们72000元钱,想解决此事”。

北京物美在如此人命关天的大事面前,又拿出了传统的招数,想出钱了却此事。虽然,北京物美拿出的钱在人们看来,或许并不是一个小数目,但死者已去,受害者的家庭已经破碎,金钱能抚平失去亲人的伤痕吗?而且,北京物美的行为再一次蔑视了法律的威严。法律意识的淡薄,造成了一个巨大的真空地带,这个真空地带是影响社会进步的一个沉重障碍。北京物美在事发前,没有报警,没有交给法律裁决,从而导致了悲剧。如果这次北京物美用金钱而不是用法律的判决给受害者一个明确的说法,那么,这样的社会悲剧还会重演。

前段时间被炒得沸沸扬扬的“韩资工厂搜身案”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56名受辱女工最后同意调节,每个受害人得到4000元人民币(韩籍管理员称如果赔偿额太高,会让其他企业家笑话。),就不再追究厂方的责任了。这件事情造成的最直接的后果是,人们看到了金钱的神奇“魅力”而不是法律的威力。不久,同样的侮辱性的搜身事件就又在其他地方上演了:9月28日,深圳宝安区松岗镇广田贴合纸业厂,对15名女工裸体搜身(10月2,每个女工获赔3000元,日搜身事件平息 )。10月1日,重庆麦当劳江值班经理当着顾客的面对女员工进行搜身……

这次,安徽农民代大洪的家人没有接受北京物美的金钱,他们要通过法律的渠道讨个说法,这个选择对他们而言,或许更艰难一些,但这种法律意识的提高和进步,却是使后来者免遭同样“劫难”的最为关键的一步,愿他们走下去,使杀人凶手得到法律的惩处,还死者一个公道。

代大洪被打死事件并不是孤立的,在我们从法制的盲区逐步走向法制化的过程中,每一个惨痛的悲剧都应该引起我们深刻的思索,以使我们的生存环境尽快得到改善。

时寒冰 china888china@hotmail.com
2001年10月15日深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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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9 7:5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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